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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购买开票规定实施细则
动物购买开票规定实施细则 目的: 为保障动物购买方的合法权益,同时保证我中心提供优质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 实施细则: 1、凡拟来我中心购买动物、饲料、垫料的单位及个人,必须提前将经费转至安徽医科大学账户(具体事宜联系李老师65167706),持转账凭证来我中心办理相关事务。 2、凡已经履行转账手续的客户,请及时通知我中心(65167706、65167715),告知具体转账金额、转账单位(无单位的告知转账人姓名)、纳税人识别号。 3、凡单次转账金额达到500元的客户,务必在转账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,到我校索取发票,我中心将及时协助客户至安医大财务处办理开票手续,逾期请客户自行与安医大财务处协调办理开票手续。 4、对于分批次少量购买动物的客户,务必在首次转账后,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,到我校索取发票,如累计金额达到500元,我中心将及时协助客户至安医大财务处办理开票手续;如累计金额未到达500元,我中心将协助其办理累计转账登记手续。逾期请客户自行办理相关手续。 5、本规定自2017年12月5日正式实施。 安徽省实验动物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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