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您访问安徽医科大学动物实验中心网站! 返回首页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 
搜索
法规制度
法规制度
规章制度
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:首页 > 法规制度 > 规章制度
 
 
SPF级动物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
来源: 发布人:

SPF级动物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

1.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布置和检查。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体检。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各种危险物品、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的培训,熟悉逃生路线,做好个人防护,保证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时能迅速撤出实验室。

2.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检查,督促实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,使用前后仔细检查仪器是否良好并做好记录。

3.实验室应保持清洁,定期做熏蒸消毒处理。每次使用前用紫外灯照射30min,使用后用75%的酒精消毒台面,对实验废弃的物品进行消毒、高压灭菌处理。

4.皮肤有损伤、炎症、瘙痒症者,对化学纤维、试剂、药品及动物等过敏者、各种细菌病毒携带者禁止进入实验室。患感冒、咳嗽、喷嚏、腹泻者待身体恢复健康后方可进入实验室。每间实验室每次进入不超过三人。

5.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应按规定要求穿无菌隔离服,定期洗涤,以防污染和不必要的损伤。

6.严格执行实验室人流、物流、动物流的走向及顺序,严禁逆行出入实验室。

7.实验人员应掌握常规的安全用电操作常识、消防安全常识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,严禁未经管理人员允许或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高压灭菌器、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工作人员消毒、维护所用器具,否则后果自负。严禁用水或湿布冲洗搽拭电器设备。

8.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或面部的操作时,必须带上护目镜、面罩。

9.配制有毒或易腐蚀消毒液时应采取防护措施,带好乳胶手套、面罩、胶靴,防止溅出伤人。

10.易燃、易爆、毒麻药品应加贴危险标记和安全提示语,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做好领用登记。

11.实验仪器的使用及实验操作时应遵照说明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,如遇异常或突发情况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,危及人身安全时,一切以人身安全为原则。

12.实验废弃的动物应执行安乐死,动物尸体应置于指定冰柜进行统一焚烧处理。如动物发生非正常死亡,应及时对环境和人员进行清洁消毒,尸体密封包装消毒灭菌后再放入冰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安徽省实验动物中心

 

版权所有:安徽医科大学动物实验中心 2014-2017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

本馆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药学院西100米 电话:0551-65167715 65161054 技术支持:安徽三户网络